2012-10-24 15:59
为加强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医学院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三项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满分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70%)+身心素质(占10%)
二、德育素质(占20%)
德育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德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思想道德素质(70%)
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5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2、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大力支持校、院(系)的德育活动等各项工作,参加者分别加2分、1分(捐款、献血也包括)。被评为校级、院(系)、年级先进个人分别加7分、5分、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此项先进个人除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外)。
(2)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院、系的“三学”小组活动者加3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受校、院(系)级表彰的加5分、3分,受市级表彰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4)在院系任职的学生干部,根据评议分别加0—20分;在校任职的学生干部,根据评议分别加0—10分;院系学生干部和班级干部一起测评。院系学生干部指:院系学生会成员、院团总支学生委员、班级委员会成员、班级团支部委员、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校学生干部指:校学生会成员、校社团联合会成员、社团负责人。
班级学生干部分别由辅导员和本班学生评议,其中老师评议占60%,学生40%。
院系学生干部评议由所在任职部门评,根据评议结果,所在的年级辅导员给予加0-10分。
(5)各班好人好事,受班级表扬者加1分,受院系表扬者加2分。
(6)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寝室长加7分;获得院级“文明宿舍” 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加5分,两项可累计加分。
(7)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宿舍文化活动者,参加者宿舍每人加2分、1分,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宿舍,宿舍每人校级加7分、5分、3分;院级加5分、3分、1分;宿舍长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
(8)获得校级“文明班级”称号者,该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班长再加3分,其它班委再加1分。
(9)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参与学校、院系义务劳动一次加1分,多次义务劳动可进行累计加分。
(10)参加院系、年级、班级活动啦啦队者,每参加一次加0.3分。
(11)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加1-5分。
(12)学院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辅导员可适当再加1-5分。
(13)诵读国学经典考核优秀者加5分,合格者加3分。
3、思想道德素质减分
(1)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30分。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每通报一次减5分。
(2)缺席一学时减2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学时计),多次进行累计扣分;事假一学时减0.3分,病假一学时减0.1分(必须以当天病历及处方为准),所有事病假均必须出示请假凭证。缺席、事假、病假累计扣分不做上限。
(3)如需占用上课时间参加校、院等相关活动者,需写出请假条,经年级辅导员批准后方为公假。如未经辅导员批准擅自离开者,视为缺席。
(4)如无故不参加班会、政治学习、院系各项集体活动者,一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1分,如有事需找年级辅导员请假。
(5)在本学年院系宿舍卫生检查中,得分有在60分以下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减3分,寝室长减5分。
(6)在本学年中,凡被通报批评的宿舍,每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减2分,寝室长减4分。
(7)违犯宿舍管理规定,如违章用电,无故夜不归宿,留宿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扰乱公共秩序等现象,查处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宿舍长减2分,违犯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减5分。
(8)集体环境卫生被通报批评者,所在班级劳务委员及当日值日生成员各减2分。
(9)每周一次教室卫生检查被校、院(系)批评或不合格者,当日值日组成员每人各减1分、0.5分,负责人减2分、1分。
(10)每周一次宿舍卫生检查被校、院(系)批评或不合格者,当日值日组成员每人各减1分、0.5分,宿舍长减2分、1分。
(11)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减10分。
(12)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减1-5分。
(13)学院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辅导员可适当再减1-5分。
4、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测评分 =(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70%
(二)人文素质(30%)
1、人文素质的基础分为20分
2、人文素质加分
(1)参加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作品代表院系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者,加2分;在以上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校级加10分、8分、5分、2分;院级加6分、4分、3分、1分;年级加3分、2分、1分、0.5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分别再加5分、8分、10分。同一获奖项目所获的奖项,按最高分数加分。
(2)参加校、院(系)级各类人文测试或竞赛活动者,参加一次加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再加12分、10分、6分、3分;获院(系)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再加8分、5分、3分、1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30、20、10分。
(3)凡在校、院(系)社团任职者,年终考评合格,参加者加2分、1分,表现突出者(有证书或盖章证明)分别加5分、3分。
(4)在校报被采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2分,校广播站采用一篇加1分;在地市、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它稿件的,分别再加5分、8分、10分;被校、院(系)在网络媒体被采用的通讯报道者,每篇加1分,被市级以上网络媒体采用的通讯报道者或其它稿件者,每篇加3-8分。同一作品加最高分。(在校运动会期间凡被广播站采用稿件者,每篇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凡参加社会各项技能竞赛者,参加者加1分;进入决赛者再加2分,获得竞赛最终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3分。
(6)凡参加社会认可的职业认证考试,参加者加1分,通过者再加7分。
(7)凡担任学院宣传小组成员满一年者加3分。
3、人文素质测评得计算方法
测评分 =(基础分+应加分)×30%
(三)德育素质加分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人文素质测评分
三、智育素质(70%)
智育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即为智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专业素质(80%)
1、考试课成绩的计算方法:根据学分平均绩点名次,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至60分。
学分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的和/各门课程的学分的和
2、专业素质加分
(1)通过CET四级考试的,第三学期通过加10分,第四学期通过加8分,第五学期及以后学期通过加5分,加分在通过考试的学期中进行。
(2)通过CET六级考试的,第四学期通过加20分,第五学期通过加15分,第六学期及以后学期通过加10分,加分在通过考试的学期中进行。
(3)通过专业相关的认证考试者,在通过的学期加8分。专业的认证考试不包括有个别厂商组织的认证或者全国及河南省的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符合条件的认证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微软认证、思科认证、SUN认证等国际知名的厂家认证等。
3、专业素质分 =(考试课程总分+应加分)×80%
(二)创新能力(10%)
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创新能力加分
(1)凡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相关项目的活动或竞赛者,参加者加2分,进入决赛者成员再加2分,获院级一、二、三、优秀奖者,成员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者,成员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每个作品按最高奖项加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省、国家级科技大赛活动的分别加5分、8分、10分,获奖者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大学生科研苗圃工程者,加2分,立项者加8分,获奖再加8-15分。
(3)积极参加老师的科研项目者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再加10分。
(4)科研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通讯发表除外)者,加5-30分(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加5分),在国家核心刊期上发表再加5-15分(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5分)。
(5)凡参加社会各项专业技能竞赛者,参加者加2分;进入决赛者再3分,获得竞赛最终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再加15分,10分,8分、5分。
(6)获一项专利加50分。
(7)写出对教学、网络服务与管理有帮助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管理软件,行业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多媒体软件,游戏软件等)并投入使用者(需由使用软件的相应部门写出证明方可),每项软件凡参与开发者各加10分。
3、创新能力加分的计算方法:创新能力加分=(基础分+应加分)×10%
(三)实践能力(10%)
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实践能力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的平时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等,分别加3分、2分、1分。
(2)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活动单位和报告的加5分,在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得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先进(优秀)个人,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20分,30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表现突出或创新者,加5分。
(5)参加各种岗位技能职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加5分。
3、实践能力加分的计算方法:实践能力分 =(基础分+应加分)× 10%
(四)智育评测方法
智育素质测评分 =(专业素质测评分+创新能力测评分+实践能力测评分)× 70%
四、身心素质(10%)
(一)体育课或体育课达标成绩。(70%)
(二)身心素质加减分项目。(30%)
1、身心素质加分项目
(1)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加40分,获奖者再加20分、15分、10分。
(2)凡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加20分,获奖者再加15分、10分、5分。
(3)凡参加地市级比赛的加10分,获奖者再加5分、3分、2分。
(4)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及其它体育比赛的,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院级获奖者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3分、2分,校级获奖者分别再按名次加10分、7分、5分、4分、3分、2分。如是一、二、三等奖加10分、5分、2分;集体项目取高值不累积。
(5)代表院系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正规比赛者,参与者加5分,获奖者分别按名次加10分、7分、5分、4分、3分、2分。
(6)参加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全国记录的,分别再加20分、30分、40分、60分。
(7)积极参加院系心理健康活动的,加1-5分。
(8)凡校级篮球队、足球队、礼仪队、舞蹈队等成员者加3分,院系篮球队、足球队、文艺队等成员者加2分(可累计加分)。
2、身心素质减分
(1)早操旷操一次减2分,迟到一次减1分、早退一次减1分。
(2)在集体体育活动中,缺席一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减0.5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分=(体育成绩×70%+〈应加分-应减分〉×30%)×10%
五、凡在本学年考试有不及格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直接减分,一门课不及格减两分,依次类推。
六、各项成绩积分的评定办法和时间要求
(一)各项素质积分,采取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的办法进行。
(二)每月初的第一周评定上一月的各项积分,在辅导员的主持下,各班班长、纪律委员、学生代表(1名)组成评议小组进行逐项评定,结果经公示无误后填表记载。
(三)每学年年初将上学年每个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算出,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积分结果,并张榜公布。
(四)本条例没有涉及的内容,一概不计入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的学年鉴定中。
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试行,每年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年10月24日 15:59
为加强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医学院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三项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满分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70%)+身心素质(占10%)
二、德育素质(占20%)
德育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德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思想道德素质(70%)
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5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2、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大力支持校、院(系)的德育活动等各项工作,参加者分别加2分、1分(捐款、献血也包括)。被评为校级、院(系)、年级先进个人分别加7分、5分、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此项先进个人除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外)。
(2)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院、系的“三学”小组活动者加3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受校、院(系)级表彰的加5分、3分,受市级表彰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4)在院系任职的学生干部,根据评议分别加0—20分;在校任职的学生干部,根据评议分别加0—10分;院系学生干部和班级干部一起测评。院系学生干部指:院系学生会成员、院团总支学生委员、班级委员会成员、班级团支部委员、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校学生干部指:校学生会成员、校社团联合会成员、社团负责人。
班级学生干部分别由辅导员和本班学生评议,其中老师评议占60%,学生40%。
院系学生干部评议由所在任职部门评,根据评议结果,所在的年级辅导员给予加0-10分。
(5)各班好人好事,受班级表扬者加1分,受院系表扬者加2分。
(6)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寝室长加7分;获得院级“文明宿舍” 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加5分,两项可累计加分。
(7)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宿舍文化活动者,参加者宿舍每人加2分、1分,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宿舍,宿舍每人校级加7分、5分、3分;院级加5分、3分、1分;宿舍长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
(8)获得校级“文明班级”称号者,该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班长再加3分,其它班委再加1分。
(9)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参与学校、院系义务劳动一次加1分,多次义务劳动可进行累计加分。
(10)参加院系、年级、班级活动啦啦队者,每参加一次加0.3分。
(11)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加1-5分。
(12)学院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辅导员可适当再加1-5分。
(13)诵读国学经典考核优秀者加5分,合格者加3分。
3、思想道德素质减分
(1)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30分。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每通报一次减5分。
(2)缺席一学时减2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学时计),多次进行累计扣分;事假一学时减0.3分,病假一学时减0.1分(必须以当天病历及处方为准),所有事病假均必须出示请假凭证。缺席、事假、病假累计扣分不做上限。
(3)如需占用上课时间参加校、院等相关活动者,需写出请假条,经年级辅导员批准后方为公假。如未经辅导员批准擅自离开者,视为缺席。
(4)如无故不参加班会、政治学习、院系各项集体活动者,一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1分,如有事需找年级辅导员请假。
(5)在本学年院系宿舍卫生检查中,得分有在60分以下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减3分,寝室长减5分。
(6)在本学年中,凡被通报批评的宿舍,每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减2分,寝室长减4分。
(7)违犯宿舍管理规定,如违章用电,无故夜不归宿,留宿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扰乱公共秩序等现象,查处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宿舍长减2分,违犯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减5分。
(8)集体环境卫生被通报批评者,所在班级劳务委员及当日值日生成员各减2分。
(9)每周一次教室卫生检查被校、院(系)批评或不合格者,当日值日组成员每人各减1分、0.5分,负责人减2分、1分。
(10)每周一次宿舍卫生检查被校、院(系)批评或不合格者,当日值日组成员每人各减1分、0.5分,宿舍长减2分、1分。
(11)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减10分。
(12)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减1-5分。
(13)学院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辅导员可适当再减1-5分。
4、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测评分 =(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70%
(二)人文素质(30%)
1、人文素质的基础分为20分
2、人文素质加分
(1)参加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作品代表院系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者,加2分;在以上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校级加10分、8分、5分、2分;院级加6分、4分、3分、1分;年级加3分、2分、1分、0.5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分别再加5分、8分、10分。同一获奖项目所获的奖项,按最高分数加分。
(2)参加校、院(系)级各类人文测试或竞赛活动者,参加一次加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再加12分、10分、6分、3分;获院(系)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再加8分、5分、3分、1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30、20、10分。
(3)凡在校、院(系)社团任职者,年终考评合格,参加者加2分、1分,表现突出者(有证书或盖章证明)分别加5分、3分。
(4)在校报被采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2分,校广播站采用一篇加1分;在地市、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它稿件的,分别再加5分、8分、10分;被校、院(系)在网络媒体被采用的通讯报道者,每篇加1分,被市级以上网络媒体采用的通讯报道者或其它稿件者,每篇加3-8分。同一作品加最高分。(在校运动会期间凡被广播站采用稿件者,每篇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凡参加社会各项技能竞赛者,参加者加1分;进入决赛者再加2分,获得竞赛最终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3分。
(6)凡参加社会认可的职业认证考试,参加者加1分,通过者再加7分。
(7)凡担任学院宣传小组成员满一年者加3分。
3、人文素质测评得计算方法
测评分 =(基础分+应加分)×30%
(三)德育素质加分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人文素质测评分
三、智育素质(70%)
智育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即为智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专业素质(80%)
1、考试课成绩的计算方法:根据学分平均绩点名次,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至60分。
学分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的和/各门课程的学分的和
2、专业素质加分
(1)通过CET四级考试的,第三学期通过加10分,第四学期通过加8分,第五学期及以后学期通过加5分,加分在通过考试的学期中进行。
(2)通过CET六级考试的,第四学期通过加20分,第五学期通过加15分,第六学期及以后学期通过加10分,加分在通过考试的学期中进行。
(3)通过专业相关的认证考试者,在通过的学期加8分。专业的认证考试不包括有个别厂商组织的认证或者全国及河南省的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符合条件的认证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微软认证、思科认证、SUN认证等国际知名的厂家认证等。
3、专业素质分 =(考试课程总分+应加分)×80%
(二)创新能力(10%)
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创新能力加分
(1)凡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相关项目的活动或竞赛者,参加者加2分,进入决赛者成员再加2分,获院级一、二、三、优秀奖者,成员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者,成员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每个作品按最高奖项加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省、国家级科技大赛活动的分别加5分、8分、10分,获奖者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大学生科研苗圃工程者,加2分,立项者加8分,获奖再加8-15分。
(3)积极参加老师的科研项目者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再加10分。
(4)科研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通讯发表除外)者,加5-30分(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加5分),在国家核心刊期上发表再加5-15分(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5分)。
(5)凡参加社会各项专业技能竞赛者,参加者加2分;进入决赛者再3分,获得竞赛最终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再加15分,10分,8分、5分。
(6)获一项专利加50分。
(7)写出对教学、网络服务与管理有帮助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管理软件,行业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多媒体软件,游戏软件等)并投入使用者(需由使用软件的相应部门写出证明方可),每项软件凡参与开发者各加10分。
3、创新能力加分的计算方法:创新能力加分=(基础分+应加分)×10%
(三)实践能力(10%)
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实践能力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的平时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等,分别加3分、2分、1分。
(2)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活动单位和报告的加5分,在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得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先进(优秀)个人,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20分,30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表现突出或创新者,加5分。
(5)参加各种岗位技能职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加5分。
3、实践能力加分的计算方法:实践能力分 =(基础分+应加分)× 10%
(四)智育评测方法
智育素质测评分 =(专业素质测评分+创新能力测评分+实践能力测评分)× 70%
四、身心素质(10%)
(一)体育课或体育课达标成绩。(70%)
(二)身心素质加减分项目。(30%)
1、身心素质加分项目
(1)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加40分,获奖者再加20分、15分、10分。
(2)凡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加20分,获奖者再加15分、10分、5分。
(3)凡参加地市级比赛的加10分,获奖者再加5分、3分、2分。
(4)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及其它体育比赛的,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院级获奖者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3分、2分,校级获奖者分别再按名次加10分、7分、5分、4分、3分、2分。如是一、二、三等奖加10分、5分、2分;集体项目取高值不累积。
(5)代表院系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正规比赛者,参与者加5分,获奖者分别按名次加10分、7分、5分、4分、3分、2分。
(6)参加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全国记录的,分别再加20分、30分、40分、60分。
(7)积极参加院系心理健康活动的,加1-5分。
(8)凡校级篮球队、足球队、礼仪队、舞蹈队等成员者加3分,院系篮球队、足球队、文艺队等成员者加2分(可累计加分)。
2、身心素质减分
(1)早操旷操一次减2分,迟到一次减1分、早退一次减1分。
(2)在集体体育活动中,缺席一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减0.5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分=(体育成绩×70%+〈应加分-应减分〉×30%)×10%
五、凡在本学年考试有不及格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直接减分,一门课不及格减两分,依次类推。
六、各项成绩积分的评定办法和时间要求
(一)各项素质积分,采取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的办法进行。
(二)每月初的第一周评定上一月的各项积分,在辅导员的主持下,各班班长、纪律委员、学生代表(1名)组成评议小组进行逐项评定,结果经公示无误后填表记载。
(三)每学年年初将上学年每个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算出,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积分结果,并张榜公布。
(四)本条例没有涉及的内容,一概不计入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的学年鉴定中。
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试行,每年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