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js345线路检测>>通知公告>>正文

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资料室  2014-04-15 14:17

 1.借阅权限
1)教职工可借阅各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6个月
2)学生可借阅各类图书3册,借阅期限1个月
3)本图书资料室的图书仅允许本院师生借阅。
    2.
注意事项
1)我院图书均采取登记并以本人身份证或者准考证(学生)作为抵押的办法进行借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 办理借书手续;
2)借阅图书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3)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的图书请放至原来位置。借书时请在管理员处进行相关登记,未登记私自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4)请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污损、撕页。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期刊杂志不对学生外借,可在室内查阅或者复印后归还;光盘亦不外借,仅供拷贝。
6)请保持图书资料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提前两个月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我院图书资料室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归还图书。
    3.
图书续借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来我院图书资料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4.
图书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在图书超期第1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0.1/天收费。读者须缴纳超期费后,方可再次正常借阅图书。超期费用由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5.
图书预约
   
读者可在我院图书室内提前15天预约所需图书,每种图书最多允许2人同时预约,图书到资料室后,可为预约读者保留3天,3天后该图书进入正常流通。
  
此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由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2日

当前位置: js345线路检测>>通知公告>>正文

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资料室  2014年04月15日 14:17

 1.借阅权限
1)教职工可借阅各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6个月
2)学生可借阅各类图书3册,借阅期限1个月
3)本图书资料室的图书仅允许本院师生借阅。
    2.
注意事项
1)我院图书均采取登记并以本人身份证或者准考证(学生)作为抵押的办法进行借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 办理借书手续;
2)借阅图书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3)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的图书请放至原来位置。借书时请在管理员处进行相关登记,未登记私自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4)请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污损、撕页。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期刊杂志不对学生外借,可在室内查阅或者复印后归还;光盘亦不外借,仅供拷贝。
6)请保持图书资料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提前两个月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我院图书资料室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归还图书。
    3.
图书续借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来我院图书资料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4.
图书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在图书超期第1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0.1/天收费。读者须缴纳超期费后,方可再次正常借阅图书。超期费用由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5.
图书预约
   
读者可在我院图书室内提前15天预约所需图书,每种图书最多允许2人同时预约,图书到资料室后,可为预约读者保留3天,3天后该图书进入正常流通。
  
此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由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2日